教育部网站30日发布通知,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简称名单),并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通知指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活动为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是以立德树人为目的,旨在挖掘学生特长爱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不应与招生入学存在任何关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曾多次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
同时,2015年、2019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促进公平、规范管理、科学精准”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两轮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这一精神,这次审批通过的竞赛均不得作为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指出,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此外,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必须建立专家选聘、命题阅卷、结果公开、异议申诉等各项办赛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与此同时,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教育部还提醒学生和家长,对于名单以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尤其是打着竞赛旗号收取费用的活动,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自觉抵制、以防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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