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中心校、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扎实推进“阳光招生”,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区教体局、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1.招生摸底和宣传:7月21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广告宣传栏内张贴“招生简章”(含本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预录:7月21日至7月31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服务片区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审核。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3.区教体局审核备案:7月21日至8月5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最终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前,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审定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5.补录工作:8月23日-8月25日,根据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教体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补录。
6.新生建档:9月10日前,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
1.小学申报:7月21日前,各小学按照对口初中划片范围分类登记,并向区教体局申报六年级毕业生名单。
2.确定分配名单:7月21日至8月5日,区教体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制定辖区各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和“新生花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交各初中学校。
3.初中学校预录:8月6日至8月10日,初中学校依据区教体局提交的“新生花名册”印发预录通知书,由各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初中学校提交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进行核验。
4.市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11日至8月12日,各初中学校将预录情况造册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至15日,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毕业小学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张通知书都按时准确送达学生监护人手中。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要求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6.调剂补录:8月20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或民办学校未录取要求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区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对学生、学校情况进一步了解核验后调剂补录。
(三)民办学校
1.组织实施。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辖区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招生办法。区教体局切实履行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科学核定 2022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内招生。
3.具体要求。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派位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 4 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体局深入开展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并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六)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七)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探索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八)做好均衡分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分班工作统一在区教体局监督指导下完成。
(九)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体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多方面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降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
五、推进“阳光招生”
(一)扎实推进布局规划落实。区教体局将高质量推进《复兴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落实落地,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进一步深化“五中+”纵深教育联盟建设,积极通过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推进阳光招生。区教体局和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区教体局将责令学校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区教体局将责令立即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普通中小学招生,违规参与招生的由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解读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具体负责全区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并将控制生源外流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各中心校、公(民)办中小学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招生期间要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各学校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差额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学校不得私自招收片外学生。对于私自招收的片外学生,不予学籍转入。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