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丛台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统筹研判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保持“划片”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做调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新建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丛台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流程
(1)学校宣传发动、预约咨询:7月2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广告宣传栏内张贴“招生简章”(含本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可以向到校家长发放招生简章,向家长告知报名需要准备的资料,同时做好预约登记。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报名: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到服务区片内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审核。
(3)区教体局审核备案:8月10日至8月15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最终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后,由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审定后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5)新生建档:9月10日前,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信息采集等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
丛台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丛台户籍条件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流程
(1)小学申报:7月21日前,各小学按照对口初中划片范围分类登记,并向区教体局申报六年级毕业生名单。
(2)确定分配名单、初中学校预录:7月21日至8月12日,区教体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制定辖区各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花名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交各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依据区教体局提交的“新生花名册”印发预录通知书,由各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初中学校提交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进行核验。
(3)市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12日前,各初中学校将预录情况造册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至15日,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毕业小学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每一张通知书都按时准确送达学生监护人手中。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要求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5)调剂补录:8月20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或民办学校未录取要求回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区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对学生、学校情况进一步了解核验后调剂补录。
(三)民办学校
1.组织实施。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
2.招生办法。区教体局切实履行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经研判后科学核定计划,严禁私自超规模、超计划招生、跨县域招生。
3.具体要求。区教体局将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情况,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方式将与市一体安排。
附:邯郸市丛台区各学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