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整治行动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教育生态,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复兴区教体局自即日起,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两周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征订、校服违规采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辅材料征订“十不准”
1.学校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不准在《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同步练习册)选用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选用结果》)范围之外征订教辅材料。
2.学校严格在《选用结果》范围内,按各学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征订,不准违反“三限”(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规定。
3.学校不准委托或允许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或推销《选用结果》之外的教辅材料,或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
4.学校或教师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5.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教学需要等名义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
6.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谋利。
7.学校或教师不准对《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提供有偿代购服务。
8.学校或教师不准以批量印制练习题、试卷、报纸、刊物或其他学习资料等方式,隐形、变相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9.学校或教师不准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学案、练习册、试卷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10.学校或教师不准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统一使用。
二、校服采购“十要求”
1.学校应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2.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应为自愿购买校服,应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3.学校在采购前应认真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4.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18〕3号)。
6.校服采购各环节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应按要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不得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8.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9.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0.学校不得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校服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八监督”
1.监督学校是否成立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置师德教育专栏,是否对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监督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了《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是否向学生家长印发了《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是否健全了举报和受理机制。
3.监督学校是否开展“塑魂树人行为世范 三尺讲台一面旗”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
4.监督学校是否到社区开展宣传,是否开展排查和暗访工作。
5.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存在组织、推荐、诱导和甚至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行为;
6.监督在职教师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监督在职教师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监督在职教师是否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
上述三项28条是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汇总公示,广大家长若发现某学校或某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之一的,欢迎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到立查立纠、举一反三,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复兴教育生态。感谢您对复兴教育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
0310-3148635(监察室)
0310-3148765(教辅征订)
0310-3148757(校服采购)
0310-3148762(有偿补课)
复兴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