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邯郸经开区远航学校、卓越中学、开阳学校、弘济学校四所民办高中按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邯教[2022]135号)文件要求招生;严禁民办初中、小学在经开区教文体中心2022年招生计划发布之前招生。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允许办学内容”规范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收费负面清单》(邯教[2021]398号)的通知和邯郸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邯教[2021]26号)的通知要求“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学期)收取;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能超过3个月”。
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请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互相监督,请各位家长做好监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